温室气体盘查 · GHG Protocol 与 ISO 14064-1
核查方能够追溯的企业温室气体盘查。
依据 GHG Protocol 与 ISO 14064-1 的范围 1、2、3 —— 从盘查边界到报告,每个数字背后都有因子、来源与证据。
盘查覆盖范围
全部三个范围与范围 3 的全部 15 个类别 —— 采用经得起核查的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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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围 1
固定与移动燃烧、制冷剂及其他逸散气体,水泥、石灰、玻璃、合成氨和钢铁的过程排放(IPCC 2006、NGER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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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围 2
基于位置与基于市场两种口径并列,符合 Scope 2 Guidance 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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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围 3
全部 15 个类别 —— 供应商特定 PCF、基于支出(USEEIO)、基于距离的差旅与货运;燃料上游排放自动推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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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子库
DEFRA 2025、UBA 2025(德国电网)、NGA/NGER(澳大利亚)、新加坡与 IPCC —— 每个因子均注明来源、年份和地区;自有因子必须注明来源。
五个步骤,遵循标准的顺序
应用按照 ISO 14064-1 与 GHG Protocol 的结构引导完成盘查。
- 01
盘查边界
组织、合并方法与场地 —— 股权比例或控制权。
- 02
报告年度
期间、基准年、重新计算规则以及强度指标的分母。
- 03
录入数据
按场地录入能耗、差旅、采购与废弃物 —— 每一项都附证据与数据质量。也可用自然语言描述,再确认 AI 的建议。
- 04
范围 3 评估
逐一评估全部 15 个类别;排除项须说明理由。
- 05
审核与报告
对照报告要求进行完整性检查,然后生成报告与审计文件。
为核查而构建
清除量与生物源 CO₂ 单独报告,绝不相抵。每一项都保留其证据,变更日志记录谁修改了什么,已关闭的报告年度会被锁定。
- Word 报告
- Excel 与 CSV
- 带实时公式的审计工作簿
- 供核查使用的证据包
- ISO 14064-1 类别 1–6 与范围并列
- 按气体细分及不确定性
标准
- 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
- GHG Protocol Scope 2 Guidance
- GHG Protocol Scope 3 Standard
- ISO 14064-1:2018
- IPCC 2006 / 2019
- IPCC AR6 GWP100